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与使用办法(样本)
***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办法(样本)
为进一步规范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申办和使用管理工作,助力企业和人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企业申办的所有旅行卡及其持有人员使用情况。
二、申请与领用
1.申办旅行卡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扫描件、旅行卡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函、申请单位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凭证、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2.企业到外事部门领取旅行卡时,凭《关于领取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的承诺函》指定专人领取。
3.因业务需要并经企业分管领导批准后,持卡人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领用登记表》向***部门申请领用。
4.如持卡人因更换护照等原因需要继续申办旅行卡的,由企业***部门统一向市外事办重新提交旅行卡申请材料。
三、证件保管
1.旅行卡由企业***部门集中保管,持卡人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持卡人回国后7天内必须将旅行卡交回。
2.企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旅行卡及相关出入境证件资料,并做好领用登记造册。
3.如持卡人出现不再适宜持用旅行卡的情形,企业有权收回持卡人的旅行卡,并交由外事部门注销。
4.企业旅行卡保管部门每季末、每年年底填写《APEC商务旅行卡(持普通护照申办)管理与使用情况登记表》,上报外事部门。
四、纪律要求
1.持卡人持旅行卡出国执行的是企业商务活动,应遵守外事纪律规定,禁止从事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形象。
2.持卡人出国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证件,如不慎损毁或遗失,需第一时间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做出书面检讨,及时报告外事部门。
3.如持卡人不按照有关规定交还旅行卡,企业有权责令收缴,否则持卡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