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
项目名称: |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办理(F/M字类签证) |
受理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办事类型: | 审批项目 ->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核办理 |
联系方式:
| 市外办:0572-2665087 吴兴区外办:0572-2551126 南浔区外办:0572-2633717/3025142 德清县外办:0572-8120242 长兴县外办:0572-6032659/6150351 安吉县外办:0572-5923525 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0572-2668610 |
申办方式: | 企业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报。 |
服务对象: | 本市各单位邀请来华从事经济贸易、科技交流活动的外国人(不含外国副部级及副部级以上人员)。 |
办理时间: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上报市外办后3个工作日办结。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申报条件: | 1、注册地在湖州的企业(注册须满6个月) 2、邀请单位对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所有活动负责; 以往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情况良好。 |
申报材料: | (1)《外国人来华入浙签证邀请函申请表》 (2)《邀请单位责任承诺书》 (3) 被邀请人护照信息页、最近一次来华签证页及出入境章(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必须6个月以上,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在老护照上的,需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4)有效贸易凭证(水单/信用证/提单/完税证明等材料清晰复印件) (5)如被邀请人的“签证地”与“国籍”不一致,须提供被邀请人在“签证地”国家的有效居留证明。居留证明在老护照上的,须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6)如被邀请人系首次来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须提供被邀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和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非英文,须提供相关英文或中文译件) (7)湖州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1、企业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政务网首页搜索栏中输入“外国人来华签证核实单申请”,点击对应查询结果进入办事界面。 3、区(县)外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外办。市外办根据审批权限予以审批发件,或呈报上一级审批部门。 |
表格下载: | |
监管措施: | 邀请单位须于被邀请人出境后7日内将邀请外国人来华情况反馈表连同被邀请人来华签证页(含出入境章)进行反馈。反馈材料发送邮件至企业所属区县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