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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依申请公开须知

发布日期: 2025-03-25 来源:综合处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8&expandid=2),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2—2399605,传真号码:0572-2399171。
  2.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湖州市外办综合处查阅及申请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详细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11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详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2399605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详细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1111室综合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313000
  联系电话:0572-2399605
  传真号码:0572-2399171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qb.huzhou.gov.cn/zwgk/)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25年)


4021057-29785-8-依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