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之二十二
发布日期: 2023-11-13
来源:人民网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