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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之二十

发布日期: 2023-11-01 来源:人民网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