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之三十九
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案例】
1.吉林市船营区政法委原副书记崔延军、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洪浩等人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2016年初,欢喜乡铜匠村村民宋宝有为竞选该村村委会主任职务,通过该乡远大村支书禚春吉找到欢喜乡原党委书记、时任船营区政法委副书记崔延军帮忙做工作。2016年3月8日,崔延军同洪浩、禚春吉、新林村支书冯俊、宋宝有等人共同商议并为宋宝有拉票,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村民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崔延军、洪浩还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禚春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常委、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连友农严重违纪问题。经查,连友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收受礼金,虚报冒领差旅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非婚生育子女。连友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连友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