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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512/2019-00094 成文日期:   2019-0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 2019-02-27 17: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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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
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


  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市“开放活市”战略,鼓励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着力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进外向型生产企业。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着力招引外向型生产企业,鼓励支持外向型生产企业落户湖州。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招商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统一参加市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资助;其中,对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50%资助;境外的服务贸易考察及参展活动,给予人员费70%资助。以上政策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资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每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
  三、鼓励对外贸易模式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国家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的作用,积极搭建进出口贸易平台。对经认定的市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给予资助50万元人民币。支持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具体资助按照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快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对年度机电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20万元人民币;加工贸易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国际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获评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项目企业,给予核定费用50%资助(包含国家及省补助),同一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五、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支持绿色家居、童装、电梯、电机、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旅游、文化、技术等服务贸易产业国际化发展,努力打造和推广湖州特色区域品牌。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支持发展专业性展会。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经商务部门事前项目核定、预算核准后,按照不高于50%标准给予特殊装修等费用资助,同一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六、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涉案企业(组织)所发生的应对费用按不高于省补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利用专业化资信服务做好风险分析,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险防范。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对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保企业,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他投保企业,给予保费4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七、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年度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资助0.05元、0.05元、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
  八、鼓励服务贸易做大做强。对首次获批成为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人民币。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全省前10位的基地(园区)给予资助3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年度服务出口每20万美元给予资助2万元人民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给予50%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服务贸易企业购置或租用服务器等相关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九、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经备案、核准到境外设立企业,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其中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人民币;企业跨国并购先进技术、著名商标等,且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人民币。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人民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参加由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外投资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8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应对国外技贸措施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进出境货物大通关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资助10万元人民币。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建设、维护等费用,按不高于省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认定的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服务成效情况,每年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附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二十条的通知》(湖政发〔2013〕3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三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
  


  一、起草背景
  2013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二十条的通知》(湖政发〔2013〕38号),对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些政策已不相适宜。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市“开放活市”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扶持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市领导要求,我们在深入县区企业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修订,研究形成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
  二、内容解读
  《十条政策》内容的设定,紧紧围绕今后一段时期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在保持现有政策一定延续性的同时,重点突出了对进一步做大外贸总量,做优外贸结构,做强外贸品牌,防范外贸风险等方面的支持。与之前《二十条政策》相比,表述更精准,操作更简便,补助更直接,力度再加大。全文共10条,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招引项目方面,涉及条目第1条,共1条。
  《十条政策》中明确了通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鼓励引进外向型生产企业落户湖州。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招商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与工业、服务业等其他条线奖励的重复性,将原政策中“外资企业税收奖励条款”、“盘活存量资产新办外资企业行政规费优惠条款”作了删除。鉴于近几年已不再对县区进行外资考核奖励,将原政策中“加大外资考核奖励条款”作了删除。
  二是对外贸易方面,涉及条目第2-7条,共6条。
  重点突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对外贸易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六个方面,并给予财政支持。
  《十条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明确根据展会目录及展会所在市场,分类给予企业参展费用一定比例资助。在规定限额内,对统一参加市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资助;对参加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50%资助;境外的服务贸易考察及参展活动,给予人员费70%资助。
  为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培育竞争新优势,与之前政策相比,《十条政策》新增了对外贸新模式的支持。对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项目企业,给予核定费用资助。继续保留了对绿色家居、童装、电梯、电机、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所产生的特殊装修等费用一定比例资助。《十条政策》还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
  为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政策》明确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年度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资助0.05元、0.05元、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是服务贸易方面,涉及条目第8条,共1条。
  《十条政策》从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角度出发,明确了支持方向为“服务贸易”。
  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支持,明确对首次获批成为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人民币。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全省前10位的基地(园区)给予资助30万元人民币。《十条政策》继续保留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给予50%资助。进一步明确了对服务贸易企业购置或租用服务器等相关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是外经合作方面,涉及条目第9条,共1条。
  《十条政策》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发展新动能,在推动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跨境收购)、开展境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十条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投资“一带一路”项目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我市工程企业,营业额按每年完成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最高达50万元的资助。与之前政策相比,新增出口信保支持“走出去”等政策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是公共平台方面,涉及条目第10条,共1条。
  《十条政策》整合对外贸易、服务贸易中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新增了对经被认定为市级应对国外技贸措施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进出境货物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大对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和培训基地(机构)建设,《十条政策》明确了对认定的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服务成效情况,每年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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