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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4-26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60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1分;参加1周至1个月调学的,记2分;参加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3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3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3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3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3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5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2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3分,受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10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2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信访投诉的,每次扣5分;
  3.8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5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5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12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20年 5月1日起试行。
     

          附件:湖州市外办机关党员积分积分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