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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512/2019-00041 成文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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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政发〔2018〕4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2-27 17:16:09

  一、起草背景
  2013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二十条的通知》(湖政发〔2013〕38号),对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有些政策已不相适宜。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我市“开放活市”战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扶持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高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市领导要求,我们在深入县区企业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修订,研究形成了《湖州市支持和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
  二、内容解读
  《十条政策》内容的设定,紧紧围绕今后一段时期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目标任务,在保持现有政策一定延续性的同时,重点突出了对进一步做大外贸总量,做优外贸结构,做强外贸品牌,防范外贸风险等方面的支持。与之前《二十条政策》相比,表述更精准,操作更简便,补助更直接,力度再加大。全文共10条,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招引项目方面,涉及条目第1条,共1条。
  《十条政策》中明确了通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鼓励引进外向型生产企业落户湖州。对引进的外向型生产企业运行后,当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社会化招商团队一次性资助2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与工业、服务业等其他条线奖励的重复性,将原政策中“外资企业税收奖励条款”、“盘活存量资产新办外资企业行政规费优惠条款”作了删除。鉴于近几年已不再对县区进行外资考核奖励,将原政策中“加大外资考核奖励条款”作了删除。
  二是对外贸易方面,涉及条目第2-7条,共6条。
  重点突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对外贸易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六个方面,并给予财政支持。
  《十条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明确根据展会目录及展会所在市场,分类给予企业参展费用一定比例资助。在规定限额内,对统一参加市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组织类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目录内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资助;对参加在“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举办的重点组织支持类境外展会,给予人员费50%资助;境外的服务贸易考察及参展活动,给予人员费70%资助。
  为加快我市外贸转型、培育竞争新优势,与之前政策相比,《十条政策》新增了对外贸新模式的支持。对获得各类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项目企业,给予核定费用资助。继续保留了对绿色家居、童装、电梯、电机、新能源等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在市重点境内外国际性展会中开展特色产业统一形象展示和宣传活动所产生的特殊装修等费用一定比例资助。《十条政策》还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防范外贸风险。
  为积极鼓励进口,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政策》明确根据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资源性商品,年度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每进口1美元资助0.05元、0.05元、0.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三是服务贸易方面,涉及条目第8条,共1条。
  《十条政策》从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角度出发,明确了支持方向为“服务贸易”。
  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支持,明确对首次获批成为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人民币。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排名全省前10位的基地(园区)给予资助30万元人民币。《十条政策》继续保留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认证所产生的认证费用给予50%资助。进一步明确了对服务贸易企业购置或租用服务器等相关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是外经合作方面,涉及条目第9条,共1条。
  《十条政策》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升发展新动能,在推动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跨境收购)、开展境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十条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对投资“一带一路”项目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我市工程企业,营业额按每年完成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最高达50万元的资助。与之前政策相比,新增出口信保支持“走出去”等政策支持,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五是公共平台方面,涉及条目第10条,共1条。
  《十条政策》整合对外贸易、服务贸易中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新增了对经被认定为市级应对国外技贸措施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进出境货物大通关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大对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和培训基地(机构)建设,《十条政策》明确了对认定的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根据服务成效情况,每年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对市级及以上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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