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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3

湖外侨发〔2018〕1号

各县区外办、侨办,本办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外事侨务信息工作,现将《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信息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外事侨务系统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在领导决策、宣传典型、指导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外侨办各处室、各县区外办、各县区侨办。

二、考核办法

实行记分制,年终累计总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并进行通报。

三、基本指标

综合考虑信息来源渠道、外宣素材数量等因素,实行分档考评。

(一)一类单位:各县区外办、各县区侨办、市外侨办秘书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友协办、侨务政策处、侨务经济联络处,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每条记5分,全年基本分值为120分。

(二)二类单位:市外侨办出国(境)管理处、外事服务中心、机关党总支,每季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每条记5分,全年基本分值80分。

四、加分标准

(一)被市外侨办网站、政务微博与政务微信(须原创)录用的信息,每条记5分。

(二)被市委办、市府办采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计10分,市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再加10分;经验类、调研分析建议类专报信息每条计20分,市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再加20分,经两办再转报省里的,每条再加20分。

(三)被省外侨办、省侨联采用的要情类信息,每条记10分,省外侨办、省侨联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再加10分;经验类、调研分析建议类专报信息每条计20分,省外侨办、省侨联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再加20分。

五、考核实施

(一)对每条信息的记分,按照录用情况进行记分。同一篇信息多处录用并被批示的,按最高得分标准计算,不累计记分。

(二)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每季通报一次。

(三)信息工作年终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对未达到基本考核指标的,不参加先进评选。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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