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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7-11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湖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引进英语相关专业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系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室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湖州市仁皇山路666号湖州行政中心2号楼10楼。主要职责为:开展与外国民间友好组织、友好人士交往活动;邀请国外友好组织来湖访问,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国外代表团来湖参加重大经济、文化活动;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组织专业性代表团出国考察访问、引进国外智力,配合做好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做好市友协的日常事务等。

  二、引进岗位

  本次公开引进英语翻译1名。

  三、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英语、国际关系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已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7.社会人员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四、引进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7月24日间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引进计划数的2倍。

  (二)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携带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之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三)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测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该成绩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按聘用计划名额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

  2.湖州人才网(,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外侨办(秘书人事处):0572-2398765;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湖州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2-2398765

  

                                      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和侨务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