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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3-10-21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世情、国情的不断变化,我市侨情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侨情资料已不能反映海外华侨华人的真实情况,不能适应侨务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全市开展一次系统的侨情调查工作,健全和完善侨情数据库资料,及时、全面把握我市海外侨情新特点和新变化,了解海内外侨胞、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迫切需求、意见建议,重点掌握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四有”人士和海外湖州籍重点侨(社)团的情况,对充分发挥侨务资源的独特作用,更好地为侨服务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调查时点居住在本市的湖州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湖州的市外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湖州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湖州)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市内、市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湖州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按涉侨人员和企业居住地、归属地划分,具体包括以下五大类型:

  1.居住在境外和市外的湖州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海外留学人员;

  2.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

  3.居住在本市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

  4.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在市内、市外及境外创办的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

  5.海外湖州侨(社)团和以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海外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

  (二)调查内容

  湖州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人员以及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国家(地区)分布、性别、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经营现状等基本情况;海外湖州籍侨(社)团和以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侨(社)团建设情况;海外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的投资人、负责人、规模、学生人数、教师和教学等基本情况;华文媒体的投资人、负责人、发行数、发行范围等基本情况;本市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三、调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单位调查与属地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本市居住的侨情调查对象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海外调查对象主要通过其在国内的直系亲属进行调查。具体调查步骤为:

  (一)各级侨办、侨联、公安、司法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市内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填写侨情汇总登记表,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二)基层村(居)依托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三)各开发区、园区和村(居)依托商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并登门入企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四)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自行组团或选派有关人员随省团组赴海外重点国家、地区调研,调查海外湖州侨(社)团和以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海外湖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

  四、调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统计时间为2013年9月—2014年7月。调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1日零时。具体分为8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布置阶段:2013年9月中旬,征求各地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并上报全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实施方案。10月中旬,召开市级有关单位协调会,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完成时限。

  (二)调查员选聘和培训阶段:2013年10月中旬,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村(居)为单位,利用社区侨务工作网络,以基层侨联干部、侨眷积极分子为骨干,选聘一定数量了解侨务政策的村(居)干部、居民组建调查员队伍,每个村(居)委会要从侨情调查任务实际出发配足、配好调查员。9月下旬,开始培训市、县区侨情调查指导员、有关条线系统基础侨情资料填报人员、侨资和港澳投资企业调查指导员以及重点人士和重点侨(社)团调查员;11月上旬,市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对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所辖街道和村(居)侨情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培训,各县区各自负责完成对乡镇、街道和村(居)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11月中旬,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自行小范围试点,进一步熟悉调查表的内容,确定适宜的调查方法,掌握正确的调查流程。

  (三)调查物资准备阶段:2013年11月中旬,根据调查的时间节点,将全省统一印制的各类调查表、调查员证、调查员手册、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下发到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调查员的调查包、笔、手电、入户纪念品等调查物品由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准备到位。

  (四)宣传发动和部门信息汇总阶段:各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以多种途径开展侨情调查宣传发动工作,把握时间节点,通过各类媒体、电子屏、宣传画、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等形式进行集中造势,积极营造氛围。

  在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整理出入境相关数据;教育、科研、医卫、机关团体等涉侨对象较多的单位,由系统填报《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并于10月30日前报本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市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对部门、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检、整理并作为摸底资料,于11月15日前送属地县区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再分送乡镇(街道)、村(居)作为入户摸底资料。

  (五)调查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市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村(居)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的村(居)民家庭中涉侨对象信息;第二阶段,根据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六)数据录入与自查阶段:数据录入汇总软件由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开发,并在1月中旬组织培训。2014年2月开始,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组织数据检查和录入相关表格,并根据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3月底前,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4月20日前,汇总后报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七)全程质量跟踪检查:实施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程质量跟踪控制。在准备阶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在调查实施阶段,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 2014年2月至3月,省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组织课题组专家及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人员,对部分县区、乡镇(街道)及村(居)调查及数据录入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提出质量改进的方法;2014年4月,在全市开展质量抽查,推算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漏重率。

  (八)数据分析和总结阶段: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在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要及时对本地基本侨情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对全市基本侨情调查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建立侨情数据库,形成基本侨情调查报告。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外事侨务办(市侨联)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开展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基层侨务工作网络,发挥社区侨联组织作用,以村(居)为调查单位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

  (一)建立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虎林市外侨办主任、市侨联主席

  张国兴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市侨联)、市统计局、市委统战部、市委人才办、市外宣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外经贸局、市贸粮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湖州师院、湖州职院,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二)建立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

  主任:孙虎林市外侨办主任、市侨联主席

  副主任:黄永南市外侨办副主任、市侨联副主席

  臧新昌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三)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抽调市外事侨务办(市侨联)工作人员、选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集中办公。

  联系人:沈列

  联系电话:0572-2398609、2399208               

  传真:0572-2398610

  邮箱:sqb304@163.com

  (四)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相应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侨情调查工作。

  六、经费落实

  本次侨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侨情调查工作专项资金。市、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财政各自负责落实本地侨情调查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入户调查、质量抽查、数据录入和复核、调查员津贴、调查包等相关经费,帮助侨情调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施,为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各县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本次侨情调查内容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侨情调查的重要意义,将侨情调查与侨法宣传、为侨服务相结合,与基层干部开展“连心走亲”活动有机结合,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侨情调查成为凝聚侨心、为侨服务的过程,努力营造海内外华侨华人共同关心支持湖州发展的浓厚氛围。各级侨情调查办公室要编发工作通报,及时反映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培训摸底,细致到位。侨情调查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要选择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调查经验的同志担任侨情调查员;要对调查人员开展扎实、系统的培训,使他们掌握调查内容,明确政策界限,熟悉调查流程、方法和技巧。在正式调查前,要认真做好调查对象的摸底工作,掌握需入户调查的对象和数量。摸底工作以往年的侨情调查资料为参考,同时注意收集家谱、族谱以及公安、教育、人事、科技等部门的有关涉侨资料。

  (四)规范要求,确保质量。调查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防错、防漏、防假,保证侨情调查资料真实性。各地要根据本地的侨情特点,积极探索灵活、高效的调查方法,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侨情调查合作机制。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表格验收、自我检查及数据录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制度,调查的资料涉及到侨界人士的个人隐私不得外泄。侨情调查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文明礼貌,工作规范,消除群众疑虑。

  (五)总结提高,善用成果。各地要做好本地侨情调查总结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优秀调查员予以表扬;着力做好侨情调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侨情调查的成果转化,为制定侨务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开展引资引智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湖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附件: 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湖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外事侨务办

  (一)牵头组织本次侨情调查;

  (二)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侨情调查方案;

  (三)指导开展侨情调查试点工作;

  (四)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五)组织全市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培训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侨情调查,指导各地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七)动员组织本市侨务系统的干部参与本次侨情调查;

  (八)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赴海外重点国家(地区)开展侨情调查;

  (九)协调开展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工作;

  (十)协调兄弟市侨办、侨商会,提供湖州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当地投资情况;

  (十一)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十二)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二、市统计局

  (一)参与制定全市侨情调查工作方案;

  (二)协助指导开展侨情调查试点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三)协助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召开相关会议;

  (四)协助组织全市调查员培训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五)协助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六)提供人口普查、经济单位普查等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七)帮助协调各级调查队专业队伍指导本次侨情调查;

  (八)协助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九)协助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三、市委统战部

  (一)协助提供湖州籍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数量、分布等资料;

  (二)协助提供港澳湖州籍社团和负责人、重点人士有关资料;

  (三)协调指导基层统战系统配合开展当地侨情调查。

  四、市人才办

  提供所掌握的我市各类引进人才中的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基本信息资料。

  五、市外宣办

  负责侨情调查宣传报道。

  六、市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本市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负责提供我市教育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的数据资料。

  七、市科技局

  (一)负责组织本市科研机构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提供我市科研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数据资料。

  八、市公安局

  (一)负责提供我市公民出入境有关资料;

  (二)协调相关出国(境)中介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三)负责提供境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的资料;

  (四)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提供相关人口分布情况;

  (五)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按规定核查有关出入境公民户口登记情况;

  (六)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入户工作。

  九、市司法局

  负责提供我市公民出入境公证中涉侨相关数据资料。

  十、市民政局

  (一)负责发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二)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困难归侨、侨眷等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十一、市财政局

  (一)负责落实侨情调查专项经费;

  (二)协调各地财政安排本地区侨情调查专项经费。

  十二、市人力社保局

  (一)负责提供所掌握的我市归国留学人员数据资料;

  (二)提供所掌握的外籍华人在我市就业资料;

  (三)提供所掌握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奖励及先进荣誉称号的侨情调查对象资料。

  十三、市外经贸局

  (一)负责提供我市外资企业中的侨资、港澳投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和年检情况;

  (二)指导各地按要求提供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统计资料和数据。

  十四、市贸粮局

  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十五、市卫生局

  (一)负责组织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二)提供我市卫生系统公派出国(境)人员数据资料。

  十六、市工商局

  (一)提供外资企业注册有关资料;

  (二)提供侨资、港澳投资企业注册等数据资料。

  十七、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街道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二)组织力量开展对本辖区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调查。

  十八、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街道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二)组织力量开展对本辖区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调查。

  十九、湖州师院、湖州职院

  (一)负责提供本院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等基本数据;

  (二)提供本院海外湖州籍校友数量、分布及重点人士的相关数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